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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07-17 13:59 Tag:)

  7月15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示显示,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涵盖项目管理、技术要求、能力测试、运行管理、市场交易、需求响应、退出机制等各环节。

  虚拟电厂可聚合各类资源(含分布式电源、储能、电力用户等)形成聚合单元,以聚合单元为交易单元。被虚拟电厂聚合的资源不得包括已由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下发计划或控制的发电及储能资源。

  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应具备对所聚合分布式电源的监测和调节能力;储能类聚合单元应具备对所聚合储能设施充放电的监测和控制能力;全电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应具备对可调节用户用电量的计量和响应能力;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应具备对可调节用户调节电量的精准控制能力。

  原则上同一聚合资源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或一个虚拟电厂确立代理(聚合)服务关系,代理(聚合)服务关系以在电力交易平台中确定为准。同一聚合资源与某一虚拟电厂的聚合关系原则上不得低于6个月。虚拟电厂不得跨省级电网控制区聚合资源。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