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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绿电直连等模式自用电量纳入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认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26-06-02 14:46 Tag:)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文件指出,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

  文件显示,结合电力市场、绿证市场等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核算规则由以电能量交易为基础向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转变。试行过程中按年核算,后续研究探索缩短核算周期。

  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认定为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

  文件附件一《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方法》指出,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为本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省间电能量交易中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以下简称为省间电能量交易认定量)、省间绿证交易中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以下简称为省间绿证交易认定量)、省间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量(以下简称为省间分摊量)之和。

  文件附件二《地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方法》指出,地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为本地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以下简称为物理认定量)、本地区参与电能量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以下简称为电能量交易认定量)、本地区参与绿证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以下简称为绿证交易认定量)、本地区参与省内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量(以下简称为省内分摊量)之和。

  文件附件三《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方法》显示,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为电力用户自身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以下简称为物理认定量)、参与电能量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以下简称为电能量交易认定量)、参与绿证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以下简称为绿证交易认定量)、参与省内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量(以下简称为省内分摊量)之和。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