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绿电直连电源为新增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包括存量已并网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电源以及已批复的统调统分电源。直连线路现阶段是指电源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而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前,暂不开展直连线路向多用户供电。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直连新能源项目,重点支持绿色用能需求大、负荷调节能力强、源荷匹配好的产业项目。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有降碳刚性需求的直接或间接出口外向型企业及算力企业(含数据中心)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绿电直连项目对应的直供新能源不考核新能源利用率,不计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统计范围,投资主体自行承担弃电风险。
在价格机制结算方面,绿电直连项目涉及的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执行《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相关规定,各市(州)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三州一市”绿电直连项目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在交易机制方面,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
另外,文件特别明确,绿电直连项目配套储能设施不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不得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或对外租赁盈利,但可以与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