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结合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工作任务,优先申报欠发达县域符合条件的风电项目。申报项目应综合考虑项目用地、风资源禀赋、利益共享机制和电网消纳能力等实施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申报对象: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农民意愿和利益为前提,以“村企合作”利益共享为主要形式,一个市(州)申报不超过2个试点行政村,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试点项目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由于区域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暂不纳入申报范围。
电网企业应配合市(州)细化实施方案,纳入建设清单的项目以就地消纳为主,由当地电网企业保障并网,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及农村配套电网建设,保障清单内项目“应并尽并”。
鼓励模式创新。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在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前提下,探索适当提高土地作价入股比重;探索多村共建模式;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鼓励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绿电需求旺盛的用户,探索采取直供电方式,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优化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服务机构按照绿色能源、乡村振兴等优惠贷款政策给予申报项目金融政策支持,在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保障申报项目融资需求。
强化技术支撑。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风电设备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12号)有关要求执行,杜绝因设备质量低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等恶劣后果。鼓励结合经济性等因素,就近选择技术力量强的设备厂商。针对“风电开发+乡村振兴”全新应用场景,围绕“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选型需求,探索开展不同区域和不同条件下,人文、环境、景观友好型风电技术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考虑企业的投资能力、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及资信状况等因素按村严选投资开发主体。“村企合作”模式应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明确投资主体与村集体的股权合作架构、合作内容及相应的权责关系。不得以强制配套产业、化解债务、变相收取资源税(费)等各种形式增加非技术性投资成本,避免出现村集体干股入股或要求投资开发企业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
可按需配置储能,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让利于农,同时,应避免开发主体垄断现象,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保障农民利益,合理共享收益。市(州)应协调落实要素保障,强化风资源评估,优化风机设备选型,提高项目收益,并监督“村企合作”模式的落实情况,企业不应与村集体争利,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按照协议约定得到应有的收益。各地应加强反诈防骗宣传,杜绝骗取工程保证金、集资诈骗等现象发生,防止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结合申报地区风电开发建设条件和经济水平,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开发企业的收益分配标准,鼓励项目建设、运行中使用当地劳动力,项目并网后收益分配情况应及时报县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